环球印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 被保荐公司简称:环球印务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昆仑 | 联系电话:010-608335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恒霁 | 联系电话:010-60833500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贾恒霁、甄雷,陈若晗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5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关联方清单,查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变更决策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业务等相关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分析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 |
义务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注1)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注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目前实施进度,对“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智能制造工业园(一期)项目”“医药包装折叠纸盒扩产暨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智能制造工业园(一期)项目”已完成了生产中心及办公生活设施等工程建设,完成了部分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具备了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确保募集资金投入有效性,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添置生产设备释放产能,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对该项目建设完成的时间进行延后调整,从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医药包装折叠纸盒扩产暨智能制造项目”目前利用现有生产车间的闲置空间,购置生产线,提升产能。由于募集资金缺口较大,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规划等情况,逐步实施本项目,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故对该项目建设完成的时间进行延后调整从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 1. 现金分红: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支出凭证,与公司章程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比对。 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取得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明细,取得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分析其合法合规性。 3. 大额资金往来:取得公司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往来明细,了解交易支付对象及支付原因,并进行抽凭。 4. 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文件,查询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之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对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抽凭,了解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的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的情况。 5. 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的公司问题及整改情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三会文件、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监管机构出具的相关函件及公司的回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二、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1、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科技)之子公司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领凯)对客户北京头脑风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脑风暴)的应收账款出现严重逾期,公司积极采取相应催收措施,多次沟通后,回款仍未达到预计进度。鉴于该客户目前的经营状态、财产状况、2023年回款情况,且已涉及其他合同纠纷被诉的现实处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估未来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收回可能性很小,2023年度,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7,553.3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29,272.25万 |
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公司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领凯科技开展的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在走量、收量业务模式中,业务交易实质为广告代充值业务,在该类业务模式中领凯科技的身份是代理人,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公司对该类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收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2)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关款项回收风险揭示不到位。截至2022年末,领凯科技对头脑风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46亿元,至2022年审计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28日)已存在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未充分评估头脑风暴欠款已显著增加的风险,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5%坏账准备,导致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笫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未能充分揭示相关款项回收风险。建议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对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恒霁 | 韩昆仑 |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