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4-055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调
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长石宗礼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石宗礼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石宗礼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子公司相关职务,且公司拟聘任石宗礼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石宗礼先生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原定任期至2027年1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石宗礼先生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石宗礼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石宗礼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石宗礼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
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议案》,同意选举思奇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思奇甬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暨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思奇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章变更等工商登记备案事项。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的思奇甬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同意选举思奇甬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思奇甬先生(主任委员)、蔡红军先生、冯涛先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张军礼先生(主任委员)、李留闯先生、思奇甬先生。
四、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 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石宗礼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简历:
石宗礼,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高级生产运作管理师,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西安易博洛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金印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主要工作经历:
2001年3月至2023年12月,历任公司生产总监、营销总监、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今,任西安易博洛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任北京金印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月至10月,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宗礼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石宗礼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