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乌鲁木齐天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新疆宝顺新兴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悦酒店和王继芳先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不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根据提供的
担保金额*担保费率(2%/年)*实际担保期限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各项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终止现金收购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并结束委托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终止现金收购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并结束委托经营事项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和谨慎性原则并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已支付的收购款将根据《关于<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返还,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日 期: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