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天顺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张剑 |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秦军、谷兵、王志宽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10-88085911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2021年11月,保荐代表人谷兵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天顺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王志宽先生接替谷兵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002800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8,752,191.00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133号 |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丁治平 |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 王普宇、胡晓玲 |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 高翔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991-3792613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1 年 9 月 15 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 年 10 月 27 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年报披露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天顺股份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指定秦军、谷兵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11月,保荐代表人谷兵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王志宽先生接替谷兵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天顺股份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在2022年度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时,关注到公司存在关联方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通过第三方与关联方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未按要求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298,391,774.98元,资金占用利息 4,734,771.43元,合计303,126,546.41元,累计偿还金额为 281,393,788.40元; 2023 年新增资金占用36,353,912.20元,增加资金占用利息649,776.96元,合计 37,003,689.16元,截至2023 年4月25日占用资金已全部偿还。
针对相关情况,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开展了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现场检查,敦促公司及时收回全部占用
资金及利息,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相关培训,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及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荐机构专项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详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情况,并在自查发现前述情况后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报告交易所、保荐机构。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规范和整改。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天顺股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秦军 王志宽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