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22日,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 《关于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7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9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为做好回复工作,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对于《问询函》的回复及对外披露延期至2023年6月5日前完成。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