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日 期: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