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日 期: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