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股份2,041,95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 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34,138,50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 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4,138,507.50 元/229,632,000 股*10 股 \(=1.48666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661 元/股。
公司于2026 年4 月20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6 年8 月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 总股本229,63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 股后的227,590,05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8,50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参与分 配的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41,950 股后的227,59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 缴税款0.15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8 月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8 月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 年8 月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8 月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85 何平
2 02*****167 邵国新
3 08*****505 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003 张为民
5 02*****042 何思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8 月1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8 月2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 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 股 =34,138,507.50\) 元/229,632,000 股*10 股 \(=1.48666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661 元/股。
2、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2026 年7 月22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 价格-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4.18 元/股-0.1486661 元/股=14.03 元/股 (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 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2026 年8 月26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2 元/股-0.1486661 元/股=41.85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 号
咨询联系人:何思昀、王楠
咨询电话:0571-86240688
传真电话:0571-89165959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