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东汉)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洪汇新材(002802)公司公告

(杨东汉)

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17年9月20日担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1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2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9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还针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6月2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经理(总经理)辞职暨重新聘任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2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2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网络、媒体上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此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六、联系方式

姓名:杨东汉

电子邮箱:95579244@qq.com

独立董事:杨东汉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