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4年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47,556,3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325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4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9,349,0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596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8,207,2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29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7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18,207,2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29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18,207,2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29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74%。
注: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85,009,28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89,2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3,520,088股。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 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3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4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5 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6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7 发售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1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83%;反对1,74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63,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35%;反对1,743,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29,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7%;反对1,626,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80,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667%;反对1,626,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15,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56%;反对1,54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6,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363%;反对1,541,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3%;反对1,75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7,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40%;反对1,759,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17,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3%;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00%;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17,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3%;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00%;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17,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3%;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00%;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并修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17,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3%;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00%;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并通过《选举陆它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8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04%;反对1,770,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37,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785%;反对1,770,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17,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73%;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500%;反对1,538,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并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9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76%;反对1,796,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4%;弃权8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7,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926%;反对1,796,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5%;
弃权8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0%。
1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5,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6%;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44,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03%;反对1,762,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获得表决权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7.01 | 薛永恒 | 145,961,277 | 98.9190% | 是 |
17.02 | 吴永蒨 | 145,987,597 | 98.9369% | 是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获得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01 | 薛永恒 | 16,612,220 | 91.2396% |
17.02 | 吴永蒨 | 16,638,540 | 91.3841% |
表决结果:薛永恒先生、吴永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唐小斌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