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24年11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提交《关于提请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9,623,082股,持股比例
18.09%,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交,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2024-08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8人,代表股份148,991,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7142%,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3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9,349,0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610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14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19,642,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039%,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5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19,642,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039%,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19,642,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039%,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51%。
注: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384,849,28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25,7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8,823,588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47,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10%;反对1,30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5%;弃权1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98,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498%;反对1,30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58%;弃权1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90,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8%;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4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41,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99%;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8%;弃权4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方梦茹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