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丰元股份(002805)公司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金通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5,195,3695.43%15,195,3695.43%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5,195,3695.43%15,195,3695.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股东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由10,853,835股增加至15,195,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安徽金通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金通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