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16日和2023年4月21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安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在中信银行安庆分行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本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 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本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剩余本年度可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安徽丰元 | 100,000 | 44,000 | 5,000 | 91,000 | 49,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迎宾东路以南,泉潭路以东,外环北路以西,钱塘路以北
4、法定代表人:邓燕
5、注册资本:86,4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2.64%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7.36%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11,404,468.96 | 1,821,572,889.98 |
负债总额 | 448,012,415.49 | 954,260,359.41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49,445,815.49 | 555,847,922.74 |
银行贷款总额 | 380,067,000.00 | 420,496,686.86 |
净资产 | 863,392,053.47 | 867,312,530.57 |
项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278,440,897.81 |
利润总额 | -621,081.15 | 5,194,784.31 |
净利润 | -505,014.53 | 3,920,477.10 |
10、经查询,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5、担保额度:伍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7,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