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安徽金通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5,195,369 | 5.43% | 15,195,369 | 5.43%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195,369 | 5.43% | 15,195,369 | 5.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股东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由10,853,835股增加至15,195,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安徽金通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