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世勇 金永成 李 健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