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结合募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世勇 金永成 李 健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