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56.15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332,520.16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交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账户状态 |
1 |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 210444127475 | 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2 |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 374899991013000050296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注销 |
3 |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 241644126122 | 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已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