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77%。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精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台儿庄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丰元精细共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在中国银行台儿庄支行办理人民币19,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本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 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本年度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剩余本年度可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丰元锂能 | 50,000 | 62,000 | 19,000 | 1,000 | 81,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521号
4、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5、注册资本:122,400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310,822,263.35 | 2,483,203,382.41 |
负债总额 | 2,151,777,197.80 | 1,364,141,363.38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2,148,512,727.56 | 1,360,972,843.13 |
银行贷款总额 | 437,990,000.00 | 110,000,000.00 |
净资产 | 1,159,045,065.55 | 1,119,062,019.03 |
项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110,258,360.70 | 1,194,390,147.80 |
利润总额 | -282,952,658.36 | -43,235,348.85 |
净利润 | -244,646,470.56 | -36,750,046.52 |
10、经查询,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丰元锂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丰元精细对丰元锂能担保事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9,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