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华锋股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监事会对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行存放与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梁雅丽 朱曙峰 刘兰芹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