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28  江阴银行(002807)公司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2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管理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我们认为:《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且对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资本金,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能够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受市场情况、采购安排、运营策略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不足预计金额80%,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青、周凯、乐宜仁、汪激清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朱 青 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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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宜仁 汪激清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