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监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银信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进行表决。本行应参会监事9名,实际参会监事9名,会议由金武监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