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我们认为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倪庆华先生为行长,王峰先生、倪志娟女士、王凯先生和王安国先生为副行长,卞丹娟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常惠娟女士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周凯 乐宜仁 汪激清 董斌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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