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于干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3.我们认为于干先生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于干先生为副行长。
5.按规定新聘任的副行长需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
和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确保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周凯 乐宜仁 汪激清 董斌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