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计划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计划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股份,增持方式为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或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买本行股票。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月9日起六个月。
4.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但本增持计划仍可能存在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而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完成的风险。
近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
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209,496股,持股比例为0.1017%。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宋萍 | 董事长 | 602,000 | 0.0277% |
倪庆华 | 董事、行长 | 0 | 0% |
陈开成 | 监事长 | 0 | 0% |
王峰 | 副行长 | 30,800 | 0.0014% |
倪志娟 | 副行长 | 0 | 0% |
王凯 | 副行长 | 0 | 0% |
王安国 | 副行长 | 6,400 | 0.0003% |
于干 | 副行长 | 0 | 0% |
卞丹娟 | 董事会秘书 | 323,432 | 0.0149% |
常惠娟 | 财务总监 | 323,432 | 0.0149% |
周霞 | 风险总监 | 600,000 | 0.0276% |
周奇旻 | 金融市场总监 | 323,432 | 0.0149% |
黄国庆 | 常州分行行长 | 0 | 0% |
承晖 | 苏州分行行长 | 0 | 0% |
注1:持股比例为占本行截至2023年12月29日总股本(2,172,068,933股)的比例。注2:于干副行长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核准。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本行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2. 本次拟增持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及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行股票共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价格根据
市场价格确定。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月9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或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但本增持计划仍可能存在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而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完成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但本身不受短线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规定约束的人员除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4.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