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增持本行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以下合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1月9日起6个月内,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及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截至2024年4月9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可转债转股及二级市场增持方式合计增持本行股份937111股,占本行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379.92万元。
近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收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概述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董事长宋萍女士、董事、行长倪庆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卞丹娟女士、监事长陈开成先生、副行长王峰先生、倪志娟女士、王凯先生、王安国先生、于干先生、财务总监常惠娟女士、风险总监周霞女士、金融市场总监周奇旻先生、常州分行行长黄国庆先生、职工监事承晖先生。
2.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及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行股票共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月9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或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
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计划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9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及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37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合计增持金额为379.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身份/职务 | 增持计划前 | 增持计划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宋萍 | 董事长 | 602,000 | 0.0277% | 702,959 | 0.0286% |
倪庆华 | 董事、行长 | 0 | 0% | 95,202 | 0.0039% |
陈开成 | 监事长 | 0 | 0% | 61,674 | 0.0025% |
王峰 | 副行长 | 30,800 | 0.0014% | 78,274 | 0.0032% |
倪志娟 | 副行长 | 0 | 0% | 47,474 | 0.0019% |
王凯 | 副行长 | 0 | 0% | 47,474 | 0.0019% |
王安国 | 副行长 | 6,400 | 0.0003% | 54,127 | 0.0022% |
于干 | 副行长 | 0 | 0% | 47,474 | 0.0019% |
卞丹娟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323,432 | 0.0149% | 409,038 | 0.0166% |
常惠娟 | 财务总监 | 323,432 | 0.0149% | 410,290 | 0.0167% |
周霞 | 风险总监 | 600,000 | 0.0276% | 755,858 | 0.0307% |
周奇旻 | 金融市场总监 | 323,432 | 0.0149% | 358,785 | 0.0146% |
黄国庆 | 常州分行行长 | 0 | 0% | 53,989 | 0.0022% |
承晖 | 职工监事 | 0 | 0% | 23,989 | 0.0010% |
合计 | 2,209,496 | 0.1017% | 3,146,607 | 0.1278% |
注:增持前持股比例为占本行截至2023年12月29日总股本(2,172,068,933股)的比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买卖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但本身不受短线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规定约束的人员除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4.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