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0  江阴银行(002807)公司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增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以下合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1月9日起6个月内,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及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增持主体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及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740,4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113%,合计增持金额为1058.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

近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收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本行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概述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董事长宋萍女士,董事、行长倪庆华先生,监事长陈开成先生,副行长王峰先生,倪志娟女士,王凯先生,王安国先生,于干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卞丹娟女士,财务总监常惠娟女士,风险总监周霞女士,

金融市场总监周奇旻先生,常州分行行长黄国庆先生,职工监事承晖先生(原苏州分行行长)。

2.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及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行股票共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月9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及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

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计划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增持主体以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转股及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740,4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113%,合计增持金额为1058.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职务增持计划前增持计划后增持股数(股)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宋萍董事长602,0000.0277%915,6590.0372%313,659
倪庆华董事、行长00%308,9020.0125%308,902
陈开成监事长00%209,7740.0085%209,774
王峰副行长30,8000.0014%233,8740.0095%203,074
倪志娟副行长00%210,7740.0086%210,774
王凯副行长00%219,9740.0089%219,974
王安国副行长6,4000.0003%222,2270.0090%215,827
于干副行长00%204,6740.0083%204,674
卞丹娟董事、董事会秘书323,4320.0149%490,0380.0199%166,606
常惠娟财务总监323,4320.0149%481,4900.0196%158,058
周霞风险总监600,0000.0276%755,8580.0307%155,858
周奇旻金融市场总监323,4320.0149%481,7850.0196%158,353
黄国庆常州分行行长00%109,3890.0044%109,389
承晖职工监事(原苏州分行行长)00%105,4890.0043%105,489
合计2,209,4960.1017%4,949,9070.2011%2,740,411

注:增持前持股比例为占本行截至2023年12月29日总股本(2,172,068,933股)的比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3.增持期间增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相关增持主体将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本行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