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4,849,537.7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977,750.4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4,826,048.1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7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因此,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