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亚审内〔2024〕30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邮 编:210019传 真:025-83235046电 话:025-83235002网 址:www.syjc.com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
苏 亚 审 内〔2024〕30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久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
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我们发现恒久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3年11月9日,恒久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3023号),根据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和公司自查的结果,恒久股份认定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1所述,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上述事项表明恒久股份存在与重大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审批、对财务报告内容的审核审批等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恒久股份于2023年度报告报出日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未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6月21日,恒久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恒久股份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保理)拆借1,250万元到实际控制人控股的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荣盛),恒久荣盛于2022年6月30日将上述资金全额归还。
由于恒久股份上述关联交易未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表明恒久股份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中的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恒久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恒久股份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将其包含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恒久股份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控制目标的影响,恒久股份于2023年12月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