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截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36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36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781,57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20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亦实施完毕。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