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陈环 王桂玲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