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 陈环 王桂玲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