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区油城西路3号红墙化学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
110,712,6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30%。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96,664,9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09%。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14,047,6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50,8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22,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28,1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1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1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1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1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1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1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1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1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