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达到10%的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公开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6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1,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
公司控股股东刘连军先生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红墙转债”共1,435,059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45.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刘连军先生的通知,获悉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转让“红墙转债”50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5.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持有数量 (张) | 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变动数量 (张) | 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持有数量 (张) | 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
刘连军 | 1,435,059 | 45.41% | 500,000 | 15.82% | 935,059 | 29.59% |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