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63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梓豪、项目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梓豪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审众环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及诚信记录等资料,对中审众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
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
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