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97,517,1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6,584,3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25%。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932,8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932,8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932,8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7%。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1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28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弃权21,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517%;反对28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99%;弃权21,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