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毕于东先生(董事长)、包腊梅女士、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
2、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召集人 | 委员姓名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毕于东 | 毕于东、毕松羚、杨向宏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王 磊 | 王 磊、杨向宏、周 涛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张俊学 | 张俊学、王 磊、毕松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杨向宏 | 杨向宏、张俊学、包腊梅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田强先生(监事会主席)、张玉岭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毕研刚先生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包腊梅女士
2、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邱建军先生、苏志忠先生
3、财务总监:崔玲女士
4、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户莉莉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毕松羚 | 户莉莉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
电话 | 0533-6696036 | 0533-6696036 |
传真 | 0533-6696036 | 0533-6696036 |
电子信箱 | hdzqb@sdhead.com | hdzqb@sdhead.com |
五、董事、高管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杨丙刚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丙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51,816股,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2、独立董事李洪武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3、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48,138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4、副总经理张大治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治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公司对杨丙刚先生、李洪武先生、杨丙生先生、张大治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毕于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外贸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自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兼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系淄博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淄博市劳动模范。毕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6,613,06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心德先生之子,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毕文娟女士之弟,与毕心德先生、毕文娟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于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MBA。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任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监,2014年9月至今任淄博大洋阻燃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田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包腊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任无锡市第三橡胶厂翻译;1993年5月至1995年11月,任无锡南荣液化气有限公司事务科科长;1995年11月至1998年8月,任金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1998年8月至2004年8月,先后担任式玛涂料(昆山)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人事行政经理、高级人事经理;2004年8月至2014年8月,任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副总裁及大中华区最高管理委员会成员;2014年9月至2020年4月,任迅达(亚太)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副总裁;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特睿赋思(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包腊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25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腊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包腊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松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任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2002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6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83,029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松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松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周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本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科学历。1997年8月至2001年4月任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项目总计划;2001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荷兰阿克苏诺贝尔集团粉末涂料事业部中国区运营总监;2015年1月至2021年3月先后担任圣戈班磨料磨具事业部中国区运营总监、亚洲区供应链总监等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任公司预算科科长,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任公司供应部部长,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公司质检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车间主任,2003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2月及2011年6月至今先后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20,92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邱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志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华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集团人力资源主管,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淄博赛德克陶瓷颜料有限公司/淄博福禄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斯比凯可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7月至2021年7月任淄博科勒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苏志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4,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志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志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7年1月,任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年1月至2018年1月,先后担任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财务BP及资金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崔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9,27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崔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崔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户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济南和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济南大润发有限公司培训课长;2006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助理、销售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户莉莉女士持有本公司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股票8,26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户莉莉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户莉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