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山东赫达(002810)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人,代表股份数量155,741,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6,509,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3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9,23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0,926,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26%;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3,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0%;反对1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3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3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052%;反对1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9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78,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2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4%;反对14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26%;反对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14%;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3,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60%;反对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3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杨丙刚、毕松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2,606,538股。

表决结果:同意152,421,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2%;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2的99.9048%;反对12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2%;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77,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29%;反对12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2%;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7,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2%;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06%;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7,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2%;反对1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8%;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06%;反对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6%;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周涛、包腊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5,291,383股。

表决结果:同意155,17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2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222%;反对1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80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6%;反对1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毕松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4,558,354股。

表决结果:同意154,374,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13%;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26%;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6%;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22%;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18%;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6%;反对1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选举毕于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435,4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620,2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999%。

毕于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2选举包腊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得票数155,435,43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620,2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999%。

包腊梅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3选举毕松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229,21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414,04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3125%。

毕松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4选举周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得票数153,809,7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5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8,994,5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213%。

周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1选举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435,4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620,2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998%。

杨向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2选举张俊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3,693,87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6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8,878,69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2606%。

张俊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3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523,7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708,5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0080%。

王磊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1选举田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3,699,37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6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8,884,1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3109%。

田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2选举张玉岭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55,500,6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10,685,45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966%。

张玉岭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5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09%;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31%;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2279%。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