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0,620,000.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9,418.44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72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