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7月18日《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并保证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山东赫达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山东赫达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相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山东赫达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7月18日山东赫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山东赫达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00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7月7日,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7,249,418.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750,58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的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淄博赫达30000t/a纤维素醚项目 | 91,563.53 | 32,000.00 |
2 | 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 | 18,168.50 | 1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122,732.03 | 60,000.00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7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41,226,850.48元,其中,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330,62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淄博赫达30000t/a纤维素醚项目 | 320,000,000.00 | 330,606,850.48 | 320,000,000.00 |
2 | 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 | 150,000,000.00 | 10,620,000.00 | 10,62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000,000.00 | ||
合计 | 600,000,000.00 | 341,226,850.48 | 330,620,000.00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249,418.4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5,300,0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为1,949,418.44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7月18日止,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949,418.4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471,698.11 | 171,698.11 |
2 | 律师费用 | 495,049.50 | 495,049.50 |
3 | 会计师费用 | 566,037.74 | 566,037.74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188,679.25 | 188,679.25 |
5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 527,953.84 | 527,953.84 |
合计 | 7,249,418.44 | 1,949,418.44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