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毕文娟女士、毕于东先生的通知,获悉毕心德先生、毕文娟女士及毕于东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张)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总发行量的比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毕心德 | 是 | 1606100 | 99.9966 | 26.7683 | 否 | 2023年8月10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 |
毕于东 | 是 | 466200 | 99.9816 | 7.7700 | 否 | 2023年8月10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 |
毕文娟 | 是 | 359800 | 99.9842 | 5.9967 | 否 | 2023年8月10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 |
合计 | - | 2432100 | 99.9919 | 40.5350 | - | - | - | - | - |
2、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可转债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可转债数 量(张) | 占总发行量的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 | 本次质押后质押可转债数量(张) | 本次质押后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本次质押后占总发行量的比例 (%) |
毕心德 | 1606155 | 26.7693 | 0 | 1606100 | 99.9966 | 26.7683 |
毕于东 | 466286 | 7.7714 | 0 | 466200 | 99.9816 | 7.7700 |
毕文娟 | 359857 | 5.9976 | 0 | 359800 | 99.9842 | 5.9967 |
合计 | 2432298 | 40.5383 | 0 | 2432100 | 99.9919 | 40.5350 |
注: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心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毕文娟女士、毕于东先生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事项系个人融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