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05,000股,占回购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30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42,434,040股调整为342,329,040股。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24元/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流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6、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9、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0.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0股。
2、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3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335,2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2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9月4日止,公司已回购股份105,000股,减少股本105,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回购 注销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股) | 比例 (%) | 数量 (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880,791.00 | 7.85 | 105,000 | 26,775,791.00 | 7.82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8,060,687.00 | 2.35 | 8,060,687.00 | 2.36 | |
首发后限售股 | 18,085,104.00 | 5.28 | 18,085,104.00 | 5.28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735,000.00 | 0.22 | 105,000 | 630,000.00 | 0.1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5,553,249.00 | 92.15 | 315,553,249.00 | 92.18 | |
三、总股本 | 342,434,040.00 | 100.00 | 105,000 | 342,329,040.00 | 100.00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