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4  山东赫达(0028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99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7.40元/股。

一、关于“赫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9号”核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99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99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94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3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2,329,040股调整为342,287,040股。回购注销完成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A×k)/(1+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其中:

P0=17.40元/股

A=21.94元/股

k=-42,000/342,329,040=-0.0123%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99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P1=(P0+A×k)/(1+k)=17.4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