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洪武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因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组成第九届董事会,本人正式离任。2023年1-5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洪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今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管理层主动沟通,并积极获取行业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
李洪武 | 3 | 1 | 2 | 0 | 0 | 3 | 3 |
注:本人在任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意见情况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1月13日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2月20日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随时关注公司董监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为优化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2023年任职期内,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等方式,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任职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五)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2022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最新监管制度、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学习,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1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现场考察,从自身专业领域出发,密切关注会计、税务政策变化,指导
公司认真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并发挥公司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司证券部定期向本人呈送公司定期报告。二是本人到公司考察及出席会议时,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材料,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三是公司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材料、决议记录以及落实情况及时发送至本人审阅备查,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本人推送,使本人能够多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现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审计相关事项
本人与公司2022年报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结合自身金融、会计专业知识以及多年任教经验,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3年,虽然本人在公司履职时间较短,但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决策前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凭借自己在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经验为公司发展给予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独立性未受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在本人担任山东赫达独立董事期间,得到了来自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证券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李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