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2024-034公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数量143,98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36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2,658,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322,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82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5%;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4%;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5%;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8,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4%;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5%;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4%;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5%;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4%;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5%;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4%;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毕松羚、邱建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1,776,672股。
表决结果:同意141,69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38%;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6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9,61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方包腊梅、邱建军、崔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2,845,431股。
表决结果:同意141,58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53%;反对1,263,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63,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31%;反对1,263,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34%;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方毕于东、包腊梅、毕松羚、邱建军、苏志忠、崔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035,842股。表决结果:同意114,95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307%;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9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900,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46%;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5%;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03%;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4%;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1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222%;反对1,2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769%;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63,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31%;反对1,262,513股,占出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06%;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1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222%;反对1,2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769%;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63,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31%;反对1,2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06%;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1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222%;反对1,2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769%;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63,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31%;反对1,2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06%;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1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222%;反对1,2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769%;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563,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31%;反对1,26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06%;弃权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0463%。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