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赫达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9-24  山东赫达(002810)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赫达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2、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3、转股价格:17.19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1月8日至2029年7月2日

5、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如后续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63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面值总额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600.00万张,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60,000.00 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日)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3,000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2,112,040股调整为341,699,040股(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的影响)。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0元/股调整为

17.3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3月 7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63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70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39元/股调整为17.1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7月 5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7.19元/股的85% ,即 14.6115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后续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赫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