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65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65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