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9  山东赫达(002810)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75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2、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中人员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4年10月18日为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万股,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万份,行权价格为13.28元/份。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