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恩捷股份(002812)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以此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

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寿春燕 潘思明 张菁

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