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恩捷股份(0028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数量474,948,867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0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316,409,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5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数量158,539,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53%。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数量76,353,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827,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7639%;反对22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466%;弃权900,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231,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5312%;反对22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98%;弃权900,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7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表决结果:同意474,72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534%;反对22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13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102%;反对22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陈小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