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恩捷股份(002812)公司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订《保证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花旗银行申请的额度为等值美元5,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30204第001号),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30404第001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5323230414005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3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上海恩捷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02182023200400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沪银最保字第GS0195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三菱日联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三菱日联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等值美元8,5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广发无锡城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锡银综授额字第000062号-担保01),公司为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向广发无锡城北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2300001220230500000012BZ01、HETO22300001220230500000005BZ01、HETO22300001220230500000006BZ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分别向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及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流动资金类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荆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以下简称“农行荆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3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荆州分行”)签订《恩捷动力汽车锂电池隔膜产业化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M-EJYT-2023001-0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控股子公司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恩捷)向银团成员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建行荆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YYBNJZGEDB20230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控股子公司湖北恩捷向建行荆门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470120230000000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向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昆明分行”)出具了《担保延期确认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前期签订的《保证书》进行重新确认,该担保持续有效。公司对红塔塑胶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保证书》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18号)。公司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出具了《担保延期确认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于2020年11月签订的《保证书》进行重新确认,该担保持续有效。公司对红创包装向汇丰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保证书》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18号)。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玉溪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30650000YBDB2023N00A),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红创包装向建行玉溪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43.83406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 保人担保 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上海恩捷、 珠海恩捷花旗银行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由借款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无论是现有的或是将来的、实际的或或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结算金额、提前终止应付额、债权人支出的费用、成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金额,以及因融资协议、主协议、与融资或交易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若有)(无论由本保证人和/或借款人单独产生或与他方共同产生)。 4、担保期间:本保证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以下更晚的日期起满三年之日终止:主协议与融资协议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或提前终止应付额付款日。
珠海恩捷平安银行广州分行40,000万元20,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担保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
(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上海恩捷平安银行广州分行40,000万元20,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担保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12,000万元12,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20,000万元20,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担保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80,000万元80,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菱日联银行上海分行8,500万美元8,500万美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主债务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收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任何其他金额的总和。另,若实际发生的主债务的本金币种不同于前述记载的本金币种,则因汇率变动导致主债务本金在货币换算后超过前述记载的本金金额的,对该超额部分,保证人亦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4、担保期间:主债务实际发生之日起,至主债务届满之日起算的2年内。主债务延期的,保证期间自动相应顺延。当存在分期偿还主债务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截至最后一笔债务的届满之日起的2年内。
无锡恩捷广发无锡城北支行7,000万元7,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者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江西通瑞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10,000万元10,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进口信贷流动资金类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10,000万元10,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出口卖方信贷本金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10,000万元10,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流动资金类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湖北恩捷建行荆门分行、农行荆门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以及招行荆州分行300,000万元165,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55%的本金(即人民币壹拾陆亿伍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建行荆门分行90,000万元49,5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德新纸业浦发银行玉溪分行2,000万元2,0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红塔塑胶汇丰银行昆明分行4,000万元4,4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i)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产生并欠付银行的任何币种的全部合同性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债务是否为银行授信项下欠付款项或与银
行授信有关的款项、单独或与其他任何其他人士共同地欠付、实际或者或有、现时或将来、以任何身份(包括以主债务人身份或担保人身份)欠付的款项;(ii)该等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罚息,如有);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时对银行负有的所有债务均属担保款项的一部分,受本保证书担保。 4、担保期间:担保范围中(i)项所指部分的到期日起两年。
红创包装汇丰银行昆明分行6,000万元6,600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担保款项(指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任何币种的全部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债务人实际或者或有欠付的债务,以及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产生的利息,和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以及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款项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款项为止相关担保款项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和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4、担保期间:相关担保款项到期日后两年或(如果银行根据保证书约定退还担保款项)退款日后两年。
建行玉溪分行843.83406 万元843.83406 万元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48%;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66,02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02%。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函》;

3、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出具的《担保延期确认书》;

9、公司与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10、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北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订的《恩捷动力汽车锂电池隔膜产业化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保证合同》;

1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